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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文件精神,根据西部省份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发挥我市在技术、管理、资金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以服务为手段,推进与西部地区的合作交流,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西部地区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文件精神,根据东北地区和我市的产业特点,抓住机遇,主动参与,推动重点行业的合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等方式,鼓励我市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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